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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前,我和何苗离婚。

我至今还记得,在民政局门口,她将离婚证甩在我脸上时那副决绝又鄙夷的神情。

“吴志文,我受够了跟你过这种穷日子!从今天起,我们一刀两断!”

为了让女儿能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,我选择了净身出户。

我把我们共同打拼下来的唯一一套房子,连同我所有的积蓄,一共三十多万,全部给了她。

我只有一个请求,让我能随时探望女儿。

她当时答应得很好,说看在蕊蕊的份上,不会阻止我们父女见面。

可我没想到,那只是她为了榨干我最后一点价值的谎言。

离婚后,我搬进了一间月租三百块的地下室,那地方阴暗潮湿,终年不见阳光。

为了给蕊蕊赚取足够的生活费和学费,我忙得不着家。

工地、外卖、代驾、装卸工,最多的时候一天同时打五份工。

我舍不得吃一顿超过十块钱的饭,身上穿的衣服,还是离婚前买的,洗得都泛了白。

可我赚来的每一分血汗钱,都毫不犹豫地打给了何苗。

我天真地以为,我多辛苦一点,蕊蕊就能过得好一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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